天水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
《天水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了獎勵在本市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加速科技事業(yè)的發(fā)展,增強我市的綜合實力,提高政府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的透明度,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決定,將正在審查的《天水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后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4年8月20日
意見反饋請發(fā)送電子郵件到:tsfzb@sohu.com
通訊地址:天水市政府法制辦(秦州區(qū)民主西路34號)
聯系電話:0938—8367038 聯系人:吳凱蕾
天水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獎勵在本市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加速科技事業(yè)的發(fā)展,增強我市的綜合實力,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下列科學技術獎:
(一)天水市科技功臣獎;
(二)天水市技術發(fā)明獎;
(三)天水市科技進步獎。
市科學技術獎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chuàng)造”的方針,鼓勵自主創(chuàng)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加速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和科教興市戰(zhàn)略的實施。
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和授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科學、民主的評審制度。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由專家、學者和政府職能部門有關人員組成,主任委員由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下設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根據獎勵類別分別聘請專家、學者和政府職能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完成評審。其中市技術發(fā)明獎評審委員會中來自企業(yè)的專家不少于50%。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聘請專家、學者、管理人員等組成監(jiān)督委員會,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和異議處理的監(jiān)督工作。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組成人員由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
第二章 獎勵范圍
第五條 市科技功臣獎授予我市下列科學技術工作者和科技成果產業(yè)化實施者:
(一)在某一學科領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fā)展中卓有建樹的,在省內外產生重大影響的。
(二)在科學技術創(chuàng)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及高新技術產業(yè)化中做出突出貢獻,創(chuàng)造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自主研發(fā)的高新技術成果及產品,經實施形成產業(yè)化,在本市近三年一個財政年度納稅總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的;引進、推廣應用高新技術成果,形成規(guī)模效益,在本市近三年一個財政年度納稅總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
第六條 市技術發(fā)明獎授予在技術發(fā)明、技術創(chuàng)造活動中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tǒng)并在本市得到實施的重要技術發(fā)明的公民。
前款所稱重要技術發(fā)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叭松形窗l(fā)明或者尚未公開;
。ǘ┚哂邢冗M性和創(chuàng)造性;
(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ㄋ模┙泴嵤⿷萌暌陨希瑒(chuàng)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第七條 市科技進步獎授予為在研究開發(fā)、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項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
(一)研制、開發(fā)出具有先進水平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及生物新品種,科技創(chuàng)新點突出,經實施在我市產生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二)在成果轉化與推廣、高新技術產業(yè)化中,將先進成熟的科技成果,特別是高新技術成果應用于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事業(yè)中,成果轉化程度高或者促進了產業(yè)化,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并取得顯著經濟、社會、生態(tài)效益的;
(三)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yè),創(chuàng)造了顯著社會效益,做出重要貢獻的;
(四)在我市決策科學化與管理現代化等方面進行的軟科學成果研究中,做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并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顯著效果的;
(五)外省、市組織和個人與我市在合作研究、開發(fā)活動中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
第三章 推薦
第八條 市科學技術獎每年評選一次。市科技功臣獎不分等級,每次授獎人數1人,可以空缺。市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設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授獎比例為1:6:3,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當年申報項目總數的55%。單項授獎人數和授獎單位實行限額,一等獎的授獎人數不超過13人,授獎單位不超過5個;二等獎的授獎人數不超過9人,授獎單位不超過4個;三等獎的授獎人數不超過7人,授獎單位不超過4個。
第九條 推薦市科技進步獎的候選成果應當是由市級以上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鑒定驗收并成果登記后的科技成果。
第十條 市科學技術獎候選人、候選成果由下列單位和個人推薦:
(一)縣、區(qū)政府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
(二)市直各主管部門;
(三)駐市部省屬企事業(y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
(四)經市科學技術局認定的符合資格的其他組織和科學技術專家。
第十一條 被推薦為市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候選成果應當填寫統(tǒng)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必要的證明和評價材料。推薦書及有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
一項科學技術成果只能推薦一種獎勵類別;同一完成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推薦項目的前三名完成人,同一完成人每年參加推薦項目不得超過2項;未直接參與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的政府部門公務員和企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人、行政管理人員原則上不得作為市科學技術獎被推薦人推薦。
第十二條 科學技術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
(一)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和已經確定密級的;
。ǘ┐嬖谥R產權爭議的;
。ㄈ┎焕谌梭w健康、社會安全和有損公共利益的;
。ㄋ模┮婪☉斎〉眯姓䦟徟传@批準的;
(五)主要技術內容已獲得國家、省部級或者軍隊科學技術獎勵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guī)禁止申報的項目。
第四章 評審
第十三條 獎勵辦負責對推薦單位和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的推薦書及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對形式審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推薦材料,不提交評審。
第十四條 獎勵委員會下設市科技功臣獎、市技術發(fā)明獎和市科技進步獎專業(yè)評審委員會(以下統(tǒng)稱評審委員會)。
市科技功臣獎、市技術發(fā)明獎和市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經過評審,向獎勵委員會提出獲獎人選、獲獎成果及等級的建議。
獎勵委員會根據評審委員會的建議,實名投票產生授獎建議。
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規(guī)則由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規(guī)定。
第十五條 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實行回避制度。被推薦為市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候選項目完成人不能作為獎勵委員會和各評審委員會委員參加當年的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市科學技術獎實行異議制度。獎勵辦將市科技功臣獎、市技術發(fā)明獎和市科技進步獎的授獎建議向社會公示,公示期30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公示事項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向獎勵辦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逾期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獎勵辦在公示期間接到異議材料應進行審查,對能提供充分證據的實質性異議予以受理,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授獎
第十七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異議處理結果進行審核,對公示后的授獎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市科技功臣獎由市政府批準,對市科技功臣獎的獲得者授予“天水市科技功臣”稱號,由市長簽署、市政府頒發(fā)獎勵證書和獎金。
市技術發(fā)明獎、市科技進步獎由市政府批準,頒發(fā)獎狀、獎勵證書和獎金。
第十八條 市科技功臣獎的獎金額為20萬元。市技術發(fā)明獎、市科技進步獎的獎金額分別為:一等獎20000元,二等獎10000元,三等獎5000元。
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獎勵經費由市財政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列支。科學技術獎勵的獲獎獎金,不計入單位獎金總額,不征收獎金稅和個人所得稅。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剽竊、侵占他人的發(fā)現、發(fā)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的手段騙取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報市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獎金。有過錯的完成人三年內不得申報市科學技術獎。
第二十條 推薦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暫;蛘呷∠渫扑]資格。
第二十一條 參與市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的有關專家和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由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評委資格,對有責任的工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除設市級科學技術獎外,市政府所屬部門不再設立科學技術獎?h區(qū)人民政府可以設立一項科學技術獎,具體辦法自定,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5年6月30日天政辦發(fā)〔2005〕56號文發(fā)布的《天水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關于《天水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修訂說明
市政府2005年6月發(fā)布的《天水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對獎勵在我市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加速科技事業(yè)的發(fā)展,增強我市的綜合實力中起到了重要作用。2013年省政府制定發(fā)布了《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2013年省政府第104號令),結合我市經濟發(fā)展及科技水平實際,市政府決定修訂《天水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F將修訂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天水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天水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從2005年發(fā)布至今我市的經濟和科技水平都有了較大的發(fā)展,但原《獎勵辦法》出臺已9年,其中部分內容條款已不能完全適應我市目前科技獎勵工作的要求,不能充分發(fā)揮科技獎勵的激勵作用。2013年省政府修訂了《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因此需要對我市原《獎勵辦法》進行修訂。
二、起草《天水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過程和依據
自2014年3月開始,市科技局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2003年國務院第396號令),《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對《獎勵辦法》進行系統(tǒng)梳理和分析,組織相關科室人員對《獎勵辦法》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討論,召開局務會集體研究,充分進行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形成《獎勵辦法》送審稿,報市政府法制辦審查。市政府法制辦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天水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四、主要修訂內容
新修訂的《天水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總共包括7章23條規(guī)定,具體修訂情況如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獎勵在本市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加速科技事業(yè)的發(fā)展,增強我市的綜合實力,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甘肅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增加了天水市技術發(fā)明獎
第三條市科學技術獎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chuàng)造”的方針,鼓勵自主創(chuàng)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加速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和科教興市戰(zhàn)略的實施。
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和授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科學、民主的評審制度。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由專家、學者和政府職能部門有關人員組成,主任委員由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下設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根據獎勵類別分別聘請專家、學者和政府職能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完成評審。其中市技術發(fā)明獎評審委員會中來自企業(yè)的專家不少于50%。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聘請專家、學者、管理人員等組成監(jiān)督委員會,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和異議處理的監(jiān)督工作。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組成人員由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
第二章獎勵范圍:第五條第二款增加了“在科學技術創(chuàng)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及高新技術產業(yè)化中做出突出貢獻,創(chuàng)造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納稅額由原來的200萬元和300萬元調整為300萬元和500萬元。
第六條市技術發(fā)明獎授予在技術發(fā)明、技術創(chuàng)造活動中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tǒng)并在本市得到實施的重要技術發(fā)明的公民。
前款所稱重要技術發(fā)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叭松形窗l(fā)明或者尚未公開;
(二)具有先進性和創(chuàng)造性;
。ㄈ┚哂凶灾髦R產權;
。ㄋ模┙泴嵤⿷萌暌陨,創(chuàng)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第三章推薦:第八條 市科學技術獎每年評選一次。市科技功臣獎不分等級,每次授獎人數1人,可以空缺。市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設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授獎比例為1:6:3,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當年申報項目總數的55%。單項授獎人數和授獎單位實行限額,一等獎的授獎人數不超過13人,授獎單位不超過5個;二等獎的授獎人數不超過9人,授獎單位不超過4個;三等獎的授獎人數不超過7人,授獎單位不超過4個。
第九條 推薦市科技進步獎的候選成果應當是由市級以上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鑒定驗收并成果登記后的科技成果。
第十一條被推薦為市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候選成果應當填寫統(tǒng)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必要的證明和評價材料。推薦書及有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
一項科學技術成果只能推薦一種獎勵類別;同一完成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推薦項目的前三名完成人,同一完成人每年參加推薦項目不得超過2項;未直接參與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的政府部門公務員和企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人、行政管理人員原則上不得作為市科學技術獎被推薦人推薦。
第十二條科學技術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
(一)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和已經確定密級的;
。ǘ┐嬖谥R產權爭議的;
。ㄈ┎焕谌梭w健康、社會安全和有損公共利益的;
(四)依法應當取得行政審批但未獲批準的;
(五)主要技術內容已獲得國家、省部級或者軍隊科學技術獎勵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guī)禁止申報的項目。
第四章評審:第十三條獎勵辦負責對推薦單位和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的推薦書及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對形式審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推薦材料,不提交評審。
第十六條 市科學技術獎實行異議制度。獎勵辦將市科技功臣獎、市技術發(fā)明獎和市科技進步獎的授獎建議向社會公示,公示期30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公示事項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向獎勵辦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逾期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獎勵辦在公示期間接到異議材料應進行審查,對能提供充分證據的實質性異議予以受理,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授獎:第十八條 市科技功臣獎的獎金額為20萬元。市技術發(fā)明獎、市科技進步獎的獎金額分別為:一等獎20000元,二等獎10000元,三等獎5000元。
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獎勵經費由市財政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列支。科學技術獎勵的獲獎獎金,不計入單位獎金總額,不征收獎金稅和個人所得稅。
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十九條剽竊、侵占他人的發(fā)現、發(fā)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的手段騙取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報市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獎金。有過錯的完成人三年內不得申報市科學技術獎。
第七章附則: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5年6月30日天政辦發(fā)〔2005〕56號文發(fā)布的《天水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