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公安局
關于夏季“百日利劍”行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嚴厲打擊嚴重違法犯罪活動,全市公安機關從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nèi)開展夏季“百日利劍”專項行動,集中整治社會治安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依法重點打擊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權利的違法犯罪活動:
(一) 殺人、傷害、搶劫、搶奪、盜竊公私財物的。
(二)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ㄈ 充當黑惡勢力打手,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替人催款討債的。
。ㄋ模 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或者敲詐勒索,強行收取保護費的。
。ㄎ澹 尋釁滋事,聚眾斗毆,聚眾擾亂單位或者公共場所秩序,妨礙生產(chǎn)、生活秩序的。
(六) 組織、誘騙、教唆、暴力裹脅群眾參加非法傳銷活動,為傳銷活動提供便利或包庇非法傳銷活動的。
(七) 經(jīng)營地下賭場、設賭抽頭、利用電子游藝、動漫等形式進行賭博活動的。
(八)經(jīng)營色情場所,組織、強迫、容留婦女賣淫的;吸食毒品及教唆、引誘他人吸食毒品的。
。ň牛├眯敖獭篱T、迷信活動危害社會的。
。ㄊ┮园l(fā)布手機或網(wǎng)絡虛假信息等手段騙取財物的。
二、敦告一切違法犯罪分子,必須立即停止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主動到各級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交待違法犯罪事實,爭取從寬處理。
三、凡在本通告規(guī)定期限內(nèi)投案自首的違法犯罪人員,將依法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罪責較輕或者有檢舉揭發(fā)他人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案件線索、阻止重大犯罪活動、協(xié)助抓捕在逃人員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將依法予以寬大處理。
四、凡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拒不停止違法犯罪活動,拒不投案自首,毀滅罪證,轉移贓款贓物,互相串通,畏罪潛逃的違法犯罪人員,公安機關將堅決緝捕歸案,依法從重懲處。
五、違法犯罪分子的家屬、親友要積極規(guī)勸犯罪分子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對包庇、窩藏犯罪分子,幫助其隱匿、轉移作案工具或者贓款、贓物,偽造證據(jù)或者為犯罪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工作人員包庇犯罪的,依法從重懲處。
六、全市各界和廣大公民要堅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積極向公安機關揭發(fā)檢舉違法犯罪人員,支持和協(xié)助公安機關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共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將依法保護揭發(fā)檢舉人,對揭發(fā)檢舉有功的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打擊報復舉報人及其親屬的,依法從嚴懲處。
舉報電話:110或以下電話
刑偵支隊:0938-8312059
治安支隊:0938-8312034
禁毒支隊:0938-8312212
經(jīng)偵支隊:0938-8312025
反邪教偵查支隊:0938-8312265
秦州公安分局:0938-8316581
麥積公安分局:0938-2114000
接受舉報單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和公安派出所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