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時報綜合報道】香港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因為2014年參與“占中”期間襲擊警員及拒捕,30日被法院判刑5周,但他決定上訴。
據(jù)香港頭條日報網(wǎng)報道,曾健超因為參與“占中”時用液體潑向執(zhí)法的警員,之后被捕。上周四,他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名成立,3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5個星期,實時監(jiān)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斥責被告襲警行為絕不輕微,對于無辜及素未謀面的警員潑液體,是挑釁及侮辱警方的行為,與一般襲警案不同。他說,本案沒有任何減刑因素,被告沒有悔意。
臺灣“中央社”30日稱,“占中”期間,香港警方逮捕了不少人,曾健超被判刑期算是比較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