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10月8日電 (信蓮) 香港中評網8日發(fā)表題為《終結占中活動的武器是法制》的評論文章,稱香港的“占中”活動目前已處于強弩之末,而法制將成為最后終結“占中”的武器。全文摘編如下:
所謂的“占中”活動還沒有最后結束,但其實處在了強弩之末,敗象全露了。我們可以預測,最后終結“占中”活動的武器,是法制!
有那么一些人,公然煽動與組織學生及社會人士癱瘓城市交通、沖擊警方維安、阻礙政府運作、挑釁民眾斗毆,對這樣的行徑,任何人都可以得出一個答案,這是在犯法!這是知法犯法!
香港有沒有法?這還要問嗎?香港目前實施的法律包括:1、衡平法;2、普通法;3、《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4、《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附件三載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5、香港特區(qū)立法機關制定的成文法律。香港是一個法制完善的國際都市,法治是香港社會珍視的核心價值之一,香港市民從來就是遵紀守法的模范市民,全球有口皆碑。
就在政治搞手決意發(fā)動“占中”的時候,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xié)會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約76%受訪的律師和大律師不支持“占領中環(huán)”行動,約77%認為“占中”損害香港法治。協(xié)會會長陳曼琪亦以個人名義向“占中”發(fā)起人發(fā)公開信,認為“占中”不是公民抗命,建議他們用司法復核代替“占中”解決紛爭。
對于社會的全力勸阻,那么一些人根本就當作耳邊風,他們以所謂理念作為掩護,公然向法律與制度挑戰(zhàn)。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涉及香港境內有關國家安全,即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多項條文作出立法指引的憲法條文。因為該條至今沒有通過,所以,在香港境內不可能用第二十三條來懲治“占中”的核心組織者。但是,并不意味著這些人就可以逃脫法律與制度的處置。
“占中”是怎么威脅和破壞香港法制的呢?正如專家解釋的那樣: “占中”在形式和實質上都具有違法性。“占中”活動還違反特區(qū)的本地法律,包括治安法律,甚至可能觸犯刑事法律。“占中”發(fā)起人戴耀廷在其發(fā)表的“‘和平占中’所犯何法?”一文中不打自招地承認,“占中”違反的法律至少包括:(1)阻斷道路違法(《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2)未經批準集結(《公安條例》第7條及17A(2)條);(3)非法集結罪(《公安條例》第18條)等。由此可見,“占中”行動明顯是一種違法行為。至于“占中”已經出現(xiàn)的一些暴力行為和未來可能失控的危險傾向,難以避免出現(xiàn)一些嚴重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的犯罪行為。
也就是說,用現(xiàn)行的法律制度,足以釘住“占中”活動極少數(shù)的核心人物。
搞什么政治運動就可以蔑視法律與制度,也就可以挑戰(zhàn)法治,這樣的道理,放在全世界都是行不通的。
大多數(shù)參與“占中”的學生是被蒙蔽的,是在情緒沖動下被有心人誤導的,他們是情有可原的,對他們必須抱有理解與寬恕之心。但是,如果任由知法犯法的核心犯法分子逍遙自在,這是對法制的公然踐踏。這在美國、在英國也說不通的。
美國曾經發(fā)生了“占領華爾街運動”,警方強力清場,并在2012年3月由美國國會通過“反占領華爾街法”!胺凑碱I”法的一般處罰是罰款和最高一年的監(jiān)禁。如果攜帶武器或犯有人身傷害,刑期可能增至十年。將“進入或滯留”指定的“限制”區(qū)域定性為重罪。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包括“妨礙或擾亂政府或官員執(zhí)行公務”和“阻撓或妨礙任何限制性建筑或場所的出入口!边@一規(guī)定禁止的抗議活動范圍更為廣泛。這項代號為“H.R.347”的法案在參議院幾乎全票通過。只有三位共和黨人投了反對票。沒有任何一位民主黨參議員投反對票。
終結“占領華爾街運動”,美國靠的是法制。這又有幾個人知道?
美國是一個法制國家,必須如此,香港是一個法制社會,怎么就可以縱容少數(shù)人踐踏法制?
所以,香港商報日昨發(fā)表評論指出:“占中三丑涉及串謀、煽動、教唆促致犯罪;刑事毀壞、意圖藉此危害或罔顧他人生命;威脅摧毀及損壞財產等嚴重罪行,必須嚴究到底!
如果不追究,從此香港的法律制度、法律精神、法律尊嚴就蕩然無存,隨意霸占公共場所,隨意占據(jù)政府機構,隨意讓銀行商鋪關門,隨意讓不同政見的人們斗毆鬧事,就會成為香港的社會常態(tài)。
所以,香港特區(qū)政府必須勇于承當捍衛(wèi)香港的核心價值的責任,也就是要義無反顧地捍衛(wèi)法律與制度,捍衛(wèi)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都不能例外。香港的司法界,不要把自己的尊嚴與市民的利益放在少數(shù)人的腳下。
對此,香港主流民意必須站出來說不,必須支持各方運用法治手段來杜絕后患!
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香港民眾要拿起法制武器來反對“占中”。汽車交通運輸業(yè)總工會聯(lián)同巴士、小巴、的士及貨柜車司機代表,齊聲討伐“占中”,汽總正研究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并替會員向“占中”發(fā)起人提出集體索償。
保險界人士表示,商戶雖然不能因“占中”而向保險公司索償,但可轉向“占中三丑”、學聯(lián)及“學民思潮”民事索償,索償額可達數(shù)以億元計。香港保險業(yè)總工會已接獲3宗個案,他們將協(xié)助這些受“占中”影響的小商戶向相關人員等進行民事索償。
任何踐踏法治、踐踏民生的人,都必須接受法律與制度的制裁!這樣的社會才是公平正義的。終結“占中”活動的武器是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