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軍工企業(yè)員工,保密工作是否落實到位,事關企業(yè)生存與發(fā)展,更對國家的安全與利益產生深遠影響。
原西安某科研單位工作人員袁某、孔某二人系夫妻,大學畢業(yè)后,二人在同一單位工作,在工作期間,私自將屬于國家機密的某些國防電子產品的技術說明書、技術圖紙、程序和圖紙軟盤等資料帶回家中。后來,二人被高薪聘請,跳槽到南京某通訊研究所工作,并將非法獲取的秘密圖紙和資料藏匿于南京個人住所。案發(fā)后,辦案人員在其住處查到了存有國家機密的軟盤、圖紙、原始試驗記錄本和技術說明書等物。袁某和孔某非法竊取國家秘密,其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根據《刑法》有關規(guī)定,法院判決袁某和孔某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獲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保密法》明確規(guī)定,國家對涉密人員實行脫密期管理,從一般涉密人員到核心涉密人員,其脫密期為1-5年不等,脫密期結束后每個公民仍有義務和責任保守國家秘密。案例中袁某和孔某保密觀念不強,保密意識淡薄,致使其行為違反保密工作制度。
涉密載體管理和互聯網信息發(fā)送是保密工作的重點任務和薄弱環(huán)節(jié)。各單位需進一步完善相關保密工作制度和管理程序,加大對企業(yè)員工的保密意識及知識教育,杜絕失、泄密隱患,切實保護國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