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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根據(jù)《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發(fā)布<甘肅省最低工資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甘政發(fā)[1996]104號)要求,經過2008年3月25日省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F(xiàn)將全省調整后的最低工作標準通知如下:
一類地區(qū):6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6.50元)
二類地區(qū):58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6.10元)
三類地區(qū):54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5.70元)
四類地區(qū):5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5.20元)
地區(qū)類別的劃分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地區(qū)類別和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甘政發(fā)[2006]69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以上調整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