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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
(2006-3-7 12:19:42) 有位讀者讀過此文 來源:省政府網(wǎng)站 打印本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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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特殊時期戒備 在重大政治、經(jīng)濟和社會活動期間,省地震局進行應急戒備。要強化震情值班、地震監(jiān)測、震情會商等工作,確定統(tǒng)一的宣傳口徑,并將應急戒備情況適時上報省政府。 75鄰省震災應對 地震發(fā)生在鄰省,但對我省造成震災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時,根據(jù)初步判定的震災損失或影響程度,啟動相應的響應級別。 76甘肅省對周邊國家發(fā)生地震的應急 當甘肅省周邊國家發(fā)生有較大影響的地震時,采取如下應急反應: 發(fā)生地震災害事件時,省地震局向省政府報告震情;省外事辦公室了解災情報告省政府。 周邊國家發(fā)生地震造成甘肅境內社會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或者面臨周邊國家災民大量進入甘肅避難的情況,省政府及時報國務院辦公廳并抄送中國地震局。省政府組織和協(xié)調省外事辦公室和有關部門,以及邊境地區(qū)市州政府開展境外災民來甘避難的應急工作。 8附則 81名詞術語、縮寫語和編碼的定義與說明 ·次生災害: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huán)境破壞而引發(fā)的災害。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以及水災、泥石流和滑坡等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居民生產和生活的嚴重影響。 ·生命線設施:指電力、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油系統(tǒng)以及通信、交通、廣播電視等城市公用設施。 ·直接經(jīng)濟損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物品等破壞引起的經(jīng)濟損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jīng)濟損失,以重置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文物古跡和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場地和文物古跡破壞不折算為經(jīng)濟損失,只描述破壞狀態(tài)。 ·本預案有關數(shù)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數(shù),“以下”不含本數(shù)。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省政府批準發(fā)布,報國務院辦公廳備案。各市州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大中型企業(yè)和大中專院校應根據(jù)本預案制定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地震應急預案,報省地震局備案。地震重點監(jiān)視防御區(qū)和重點監(jiān)視防御城市的縣級地方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地震應急預案,報省地震局備案;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的地震應急預案,還應當報中國地震局備案。 為適應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地震應急機構的調整,需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預案的更新期限為5年。 地震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地震局承擔。 83獎勵與責任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本預案實施中的行為進行獎懲。 84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地震局會同省直有關部門修訂,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9附錄 91各種規(guī)范化格式文本 ·地震災情速報傳真格式 ×××地震局(臺)地震災情速報(第××期) 速報人:×××批準人:××× 截止年月日時分,收集的災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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